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园艺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0浏览次数:276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s://www.scau.edu.cn/2023/0916/c1390a355620/page.psp  现将我开展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园艺学院2023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不含非广东省户籍,入学后户口迁移到我校的集体户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5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条件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于2012年由广东省政府设立。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2023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属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户子女等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此项资助。

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四、申请程序

1.9月20日-25日: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户籍为广东省的(不含入学前非广东户籍,入学后户口迁移到我校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件2),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尚未有结果,申请表(附件1)中的“认定等级一栏”由辅导员根据之后的认定结果勾选。

材料提交: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篇幅不多于两面,且需要双面打印,即一页纸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的纸质版请在9月25日(周一)下午4:00-6:00之间交至泰山区9栋架空层园艺学院社区办公室。

 

      2.10月:学院评审与公示、学校审核与公示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示例).doc

园艺学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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