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161号)精神,深化学院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科研育人工作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经学院研究决定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园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设置在院楼510/511实验室,是面向全校在读学生进行科研创新实验和创业实践的开放性实验室,优先开放给参加老师重大科研课题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及其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的本学院学生。
第二条实验室实施安全准入制度。使用者必须通过“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教育与考核系统”考试且得分95分以上,经过园艺学院实验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后,方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使用采取预约制度,开放使用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使用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园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由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该仪器。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仪器的人员一旦被发现,将严肃处理,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四条 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并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保持实验室设备完好、环境整洁干净。如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使用者须及时填写设备档案记录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赔偿可视具体情况按《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使用者不得在仪器设备开启和工作状态下擅自离开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人在现场。实验完毕后,使用者应填写好仪器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开放记录,打扫实验环境卫生,清理垃圾,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和门窗。严禁在实验室内堆放垃圾及试验残留物。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按每人一年200元收取,用于水电开支、仪器日常维护等。相关试剂耗材需自备。
第六条 未按流程进行预约、登记和未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取消其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及场地的资格。